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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上帝子民当有的表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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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至高上帝耶和华的儿女。为了悼念死者,不可用刀划伤自己的身体,也不可剃光前额的头发。因为你们是属于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圣洁子民,他在全地的万族中只拣选了你们,作为他特别珍爱的宝物。

不可吃任何禁止的食物。

以下这些动物你们可以吃:牛、绵羊、山羊、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野绵羊和麋鹿。凡蹄子分裂、反刍的动物,你们都可以吃。但是那些虽然反刍或蹄子分裂的动物中,骆驼、兔子、岩狸(注:或沙番),你们不可吃。因为它们虽然反刍,但蹄子并不真正分裂,对你们算是不洁净的。猪也不洁净;因为它的蹄子虽然分裂,却不反刍。你们不可吃它们的肉,也不可碰它们的尸体。

水族中,凡是长鳍和鳞的,你们都可以吃。但所有不长鳍和鳞的,你们都不可吃;对你们是不洁净的。

凡是洁净的飞鸟,你们都可以吃。但以下这些不可吃:鹰、秃鹫、黑秃鹰、红鸢、黑鸢、各种隼类、各种乌鸦、雕鸮、耳鸮、海鸥、各种鹰类、小鸮、大鸮、白鸮、沙漠猫头鹰、鱼鹰、鸬鹚、鹳、各种鹭类、戴胜(注:原文意为一种鸟类)和蝙蝠。一切带翅膀的昆虫对你们都是不洁净的,不可吃。但凡是洁净的、有翅膀的生物,你们都可以吃。

不要吃任何自然死亡的动物。你们可以送给住在你们城里寄居的外族人吃,或者卖给其他外国人。但你们是属于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圣洁子民。

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它的羊羔。

每年你们务必将田间所出产的十分之一留出来。要把你们五谷、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带到耶和华——你们上帝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在他面前吃喝,这样学习终生敬畏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如果耶和华——你们上帝选择安放他名的地方离你们太远,并且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已经赐福与你,以至于路途遥远难以携带那十分之一(因为耶和华选择安放他名的地方太远了),你们可以把这十分之一兑换成银子,拿着银子到耶和华——你们上帝选择的地方去,用这银子购买你想要的东西:牛、羊、酒或烈酒,或任何你想要的。然后你和你的全家可以在耶和华——你们上帝的面前吃喝快乐。你们不可忽视住在你们城里的利未人,因为他们没有自己继承的土地。

每逢第三年的末尾,要把那一年出产的十分之一都取出来,储存在你们的城镇里。这样,那些自己没有土地的利未人,以及住在你们中间的外族人、孤儿和寡妇,都可以来吃并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必在你手所做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这一章向以色列人启示了作为上帝的圣洁子民应有的具体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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