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商业监管,规范加盟(1/2)
永徽十三年的初秋,长安西市的逸品轩总店前,依旧人来人往,百姓们排队购买肥皂、瓷器等商品,可柜台后的掌柜李忠,脸上却难掩忧虑。他手中拿着一封封来自各地的投诉信,眉头紧紧皱起 —— 信中,洛阳百姓投诉当地逸品轩加盟商 “肥皂掺泥沙,价格比长安贵五成”;扬州商户反映 “买到的逸品轩瓷器是假货,釉色粗糙易开裂”;成都流民诉苦 “加盟商收了定金却不发货,还拒不退款”。
这些投诉,像一块巨石压在李忠心头。自逸品轩推行加盟商制度以来,门店从长安扩展到全国三十余州府,生意日益红火,可随着规模扩大,违规现象也愈发频繁。有的加盟商为了牟利,私自抬高价格;有的偷工减料,降低商品质量;更有甚者,伪造 “逸品轩” 招牌,售卖劣质假货,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更让逸品轩多年积累的品牌声誉面临危机。
“再这样下去,逸品轩的招牌就要被砸了!” 李忠忧心忡忡地拿着投诉信,前往工部拜见李逸。当他将百姓的投诉一一说明后,李逸的脸色也渐渐凝重起来。
“加盟商制度的初衷,是让更多百姓用上优质商品,同时带动地方商户增收,可如今却出现这么多违规行为,必须尽快解决。” 李逸沉思片刻,语气坚定地说,“仅靠逸品轩总店的力量,根本无法监管全国的加盟商,必须设立专门的官方监管机构,用制度规范加盟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利益。”
次日,在户部召开的改革会议上,李逸正式提出设立 “商业监管司” 的建议:“臣建议在全国设立‘商业监管司’,隶属于户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加盟商管理规范、查处违规加盟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同时,在各州府设立监管分司,由当地官员与逸品轩总店派驻人员共同负责,确保监管覆盖全国。”
户部尚书起初有些犹豫:“设立新的机构,需要大量人力与经费,而且监管商业加盟,此前并无先例,恐难推行。”
“经费与人力都不是问题。” 李逸立刻回应,“经费可从逸品轩的加盟管理费中抽取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国库补贴;人力方面,可从户部抽调有商业管理经验的官员,再从逸品轩总店选拔熟悉业务的老掌柜,组成监管团队。至于先例,我们可以开创先例!如今商业发展迅速,规范市场秩序已是当务之急,设立监管司,不仅能解决逸品轩的加盟问题,还能为未来全国商业监管积累经验。”
李治得知李逸的建议后,也表示大力支持:“商业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市场混乱、商家违规,最终损害的是百姓利益。朕准奏,即刻组建商业监管司,所需资源,朝廷全力配合!”
得到皇帝的批准后,李逸立刻着手组建商业监管司。经过多方筛选,他任命有二十余年商业管理经验的逸品轩老掌柜郑德为司长 —— 郑德自逸品轩创立之初便加入,熟悉加盟流程与商品标准,为人正直公正,曾多次拒绝加盟商的贿赂,坚持维护商品质量,是监管司司长的最佳人选。
郑德上任后的第一件事,便是制定《加盟商违规处理细则》。他带领监管团队,结合各地的投诉案例,梳理出 “私自抬价、降低质量、伪造招牌、拖欠货款、拒不售后、虚假宣传、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泄露商业机密、拒绝监管检查” 等十种违规行为,并针对每种行为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首次违规:给予书面警告,罚款五百至两千贯(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而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暂停加盟资格半个月;
二次违规:暂停加盟资格一个月,罚款两千至五千贯,约谈加盟商负责人,强制参加规范经营培训;
三次违规:永久取消加盟资格,没收所有违规商品与伪造招牌,罚款五千至一万贯,还需向消费者退还多收的货款或赔偿损失;涉及欺诈、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交刑部处理。
《细则》还明确规定,所有加盟商需签订 “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遵守 “统一价格、统一质量、统一服务、统一招牌” 的 “四统一” 标准;每月需向当地监管分司提交 “月度经营报告”,汇报销售数据、商品进货渠道与质量检测情况;监管司有权随时对加盟店进行突击检查,查阅账目与库存,确保合规经营。
《细则》公布后,李逸还通过驿站将其送往全国各州府,张贴在逸品轩加盟店与集市显眼位置,同时通过 “民生讲堂” 向百姓宣传:“若发现逸品轩加盟店有违规行为,可随时向当地监管分司投诉,监管司会在三日内受理,十五日内给出处理结果,确保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