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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秩序的根基》[美]拉塞尔·柯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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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建立在习俗和先例基础上,是演化的结果

普通法迥异于成文法,不同于任何政治机构发布的成文法律。普通法建立在习俗和先例基础上,是演化的结果,是习惯性、传统性的案例法。普通法不是谁发布的,而是真正的“人民的法律”,最突出的是判例拘束原则,确保各个年代和时间点都有公平的司法实践。普通法另一个鲜明的特征是12人的陪审团,有罪或无罪都必须由自由人在公开法庭做出裁决。成立陪审团是对公众进行法律教育的强有力手段。另外,陪审团也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一种形式,是代议制政府首先出现在英国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程序的对抗形式,原告和被告或者检察官和被告是平等的双方,法官则保持中立。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任何人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都不得被监禁,而且必须迅速审判。普通法对美国个人自由的贡献可能高于其他任何来源。

“不可知论”对于我们的经营很重要,因为它教会我们划定知识和经验的界限,不要在不可知的部分僭妄

“由于我们五官的欠缺,我们从生活经验中获得的知识是零散的。观念来自‘印象’,而印象的来源则不得而知,我们不知道它们到底是直接源自对象,还是大脑的创造力,或者上帝。想象力——而非单纯的经验性知识——才是我们拥有一切智慧的源泉。我们在这个世界学到的东西是通过习俗和不断重复的经验——而非纯粹理性——学习到的。教育实际上是人类日积月累形成的习俗。依据纯粹理性的原则干预自发演化而非按逻辑推演而来的重要的社会机制是危险的。所有宗教都是非理性的,它们源自启示和信仰,它们不可能靠逻辑来论证。”

这些“不可知论”的思想,从休谟到康德,再到孟德斯鸠将之运用于政治体制。哈耶克说“知识的僭妄”,理性本身就是一种僭妄。法国大革命就是“理性”的巅峰,他们取缔了宗教,但是又需要仪式和偶像,于是搞出一个“理性节”,由“理性女神”带着大家游行。他们理性吗?他们毁灭一切,也毁灭自己。

“不可知论”对于我们的经营很重要,因为它教会我们划定知识和经验的界限,不要在不可知的部分僭妄。这就是《华与华方法》的哲学基础。

休谟提出,社会并非于先前处于无政府状态的人们有意识地达成的协定。

“休谟提出,社会并非于先前处于无政府状态的人们有意识地达成的协定。相反,军营才是城市真正的源头。从历史上看,社会契约论无法验证,国家从来不是凭借多数人完全自由的协定而建立的。政府——包括英国政府——都是建立在暴力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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