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安国律师团(2/2)
“不可能。”叔叔坚决道:“我大嫂不是那样的人。”
“可是据我们调查,在她死的三个月之前,她去买过砒霜,还一路对人说,儿媳妇不好,她要死给她看。”
叔叔道:“那是想让郑一好好教训下他婆娘。”
“也就是说,郑氏在土地被并之前,确实是有过想自杀的行为,是吗?”
叔叔叹气点头:“是!”
刘浪抬头道:“大人,不仅儿媳之事,左邻右舍都知道,郑氏脾气不好,一次耕牛借不到,就跑到族长家闹。被赶了出来后,就要在族长家门寻死。后来族长没办法,才把耕牛先给她家用,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郑氏的死不全是叶梦熊的过错。”
郑氏名声不好,一哭二闹三上吊在郑村都使用过,甚至为了点芝麻的事,都要在别人家哭闹。刘浪提供了很多画押人证证明了这点,这是提刑卷宗内所没有的。大理寺卿显然同意刘浪的说法,有可能是叶梦熊,也有可能不是叶梦熊导致郑氏间接死亡。
第二死者,刘浪提出了无责任论。郑一是因为认为自己投告无门而死,并非叶梦熊责任。刘浪提供很了很多证据,他居住的客栈伙计可以证明郑一话语和情绪很颓废。特别是知道王锡爵劝告他暂时不告后,精神就垮了。投诉无门,不了解事实就妄下判断,是导致他死亡的真正原因。
刘浪道:“叶梦熊将军深负密职重任,而如此军国大事王相自然不敢明言,那不是一个人,而是三万禁军兄弟的生死。王相身为宰相,不仅到君前请命,而且还百忙之中特意去安抚郑一,赠金银,允诺王锡爵一日不死,此案终究有再审之时。但郑一执著钻牛角尖,他认为官官相卫,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为表达不满,最后在王相门前上吊。大家要看到这点,他在王相门口上吊,而不是在顺天府门前上吊,说明他不仅不感激王相做的,而且还对王相很不满,此人忘恩负义。”
大理寺卿摇头:“郑一是因为郑氏的死无法伸张,并非……”
“大人说的好。”刘浪道:“郑一是因为郑氏的死而死。但我们先前就证明,郑氏的死有可能是叶梦熊的责任,也有可能不是。所以郑一是否叶梦熊间接害死,只要弄清楚郑氏是不是叶梦熊间接害死就可以了,是这样吗,大人?”
陪审几人听了都感觉有道理,如果郑氏之死和叶梦熊没关系,那郑一就是诬告,和叶梦熊自然就更没关系。大理寺卿点头:“是这样!”
“死者已死,我们猜不到她心里是怎么想的。”刘浪道:“但我有证据证明,郑氏死前一天,和儿媳有激烈的争吵。在同一天,郑氏因为孙子被人打了,和人吵架,被人反打了一巴掌。也在同一天,郑一丢了帮郑氏买药的二十文钱。也是同一天……所以郑氏的死就有五个可能。如果把郑氏的死全推给叶梦熊,我觉非常不公平。大人知道很多人自杀,都是一时想不开,如果救活后,一般都不会因为同一个问题再去自杀。”
“恩!”农村妇女里自杀的人还是比较普遍的。一方面是家庭暴力,还一方面是地位低下,生活窘迫。即使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妇女喝农药自杀事件也是屡见不鲜,有的理由还说得过去,有的根本就是性子火暴,动不动就玩命,起因就因为芝麻绿豆的事,甚至是一句话。
大理寺卿还是比较精明的,他说:“也许有多种可能,但是失去田地这个原因肯定有。”
刘浪点头:“此事确实是叶梦熊做事不妥。”他很爽快承认,这个不能否认,即使有办法否认。常智光特意交代了这点,因为常智光认为这么公开的案子不能赢了官司丢了名声。
刘浪说的都是事实,似乎提刑有些失职,但实际也没有。提刑只收集对被告不利的证据,辩护自然就是收集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一场堂前辩论后,大理寺卿就提交了自己的意见,郑氏和郑一的死叶梦熊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并非主要责任,毕竟郑氏自杀距离土地兼并有已经五天的时间。朱玉看了上表,暂时不发表意见,两天后光明报出炉了庭审过程。
而后光明报对民间的声音进行了收集。大部分人认为叶梦熊不是无辜,但也不宜重判。有部分人认为,叶梦熊有大功社稷,可以不追究。也有人认为里面有内情,不排除官官相护的可能,这部分论调很少,明对诉讼制度有严格的要求,比如涉及到甲州实权人物的亲戚,在甲州判决是无效的,必须移到乙州异地审理。
最后朱玉裁定,降叶梦熊为八品武将,发回河北军路戴罪立功。除了退还土地之外,罚俸禄半年,赔偿郑家丧葬费用总数两百贯。叶梦熊表示认同,于是这案子就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