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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登上月球的人 第一章 贝德福德先生在林姆尼港结识卡沃尔先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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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南部的天空一片蔚蓝,我坐在阴凉的葡萄藤下写作,忽然惊讶地意识到,我参与卡沃尔先生的奇妙探险,实在非常意外,就算不是我,也会是其他人。我被卷入其中的时候,原以为自己绝不会再经历烦心事。我去林姆尼港[1],是因为我认为那里是世界上最平静的地方。“无论如何,我总能在这儿得到安宁,还能找到工作的机会!”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

结果,我就写出了这本书,还真应了那句话: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我也许可以在这里交代一下,我做生意本来好好的,可就在最近突然赔了本。眼下我身处这么好的环境,再提及当初山穷水尽的窘境,确实有些过分。我甚至可以承认,在某种程度上,我以前混得那么惨,完全是自找的。我在某些方面的确有些本事,却不是做生意的料。但那时我还很年轻,心气儿高得很,干过不少荒唐事,还以我自己的办事能力为傲。过了这么多年,我依然年轻,但种种经历已经从我的思想中抹去了青春的痕迹。至于那些经历是否让我吃一堑长一智,则是一个更值得怀疑的问题。

在此没有必要详细描述我都做了哪些投机买卖,才导致我来到肯特郡的林姆尼港。如今,即使是普通的商业交易,也会蒙上一层浓重的冒险色彩,而我做的生意需要冒很大的风险。在这些事情上,总会有一定的付出和收获,而不管我情不情愿,到最后,我却只有付出而没有收获。即使我已失去了所有,一个爱找碴儿的债主照样觉得不该放过我。也许你也碰到过这种狠心的人,并且吃过苦头,也许你不曾深受其害,反正他对我一点儿情分也不讲。最后,我觉得我只剩下写剧本这一条路可走了,不然就只能去做文员。我这人想象力丰富,品位又相当不赖,我打算好好搏一搏,绝不向命运低头。曾几何时,除了相信我能在商界干出点儿名堂,我一直都认为我可以写出一部非常好的剧本。我相信这种想法并不稀奇。我知道,除了合法的商业交易,没有多少职业能拥有这么大的潜力,而这很可能使我产生了偏见。我确实已经习惯把这部尚未写出的剧本当成一条方便的退路,以备不时之需。现在,我果然还是穷得叮当响,也是时候选择这条路了。于是,我开始动笔。

起初我以为只要十天就能完成,但我很快发现,写剧本所用的时间比我想象的要长,所以我需要一个临时住处,于是,我来到了林姆尼港。能找到那间小平房,还真是我走运。我签了三年的租约,添置了几件家具,而且,我在创作剧本期间都是自己做饭。我的厨艺能叫比顿太太[2]惊掉下巴。然而,你也知道,自己做饭真是别有一番滋味。我有一个咖啡壶和两个炖锅,一个用来煮鸡蛋,另一个烧土豆,还有一个煎香肠和熏肉用的平底锅。这些用具都挺简单的,却能让我过得十分舒坦。人总不能一天到晚讲排场,简朴倒也不失为一种选择。此外,我还赊账买了一桶十八加仑[3]的啤酒,而且每天都有一位可靠的面包师前来。这样的生活也许不是古希腊锡巴里斯城[4]的奢靡风格,但我过过更苦的日子。我有点儿对不住那位面包师,他是一个很正派的人,但愿我没欠他钱。

如果有人想找个僻静的地方,那去林姆尼港就对了。林姆尼港位于肯特郡[5],脚下到处都是泥地,我租住的小屋在一片古老海崖的边缘,与罗姆尼平原沼泽[6]隔海相望。赶上潮湿天气,在这里几乎寸步难行,而且,我还听说,邮差有时候必须把木板绑在脚上,才能走过比较泥泞的路段去送信。我倒是从没见他这样做过,但我完全想象得出来。村里为数不多的房子外面都挂着桦木大扫帚,用来清扫烂泥,经我这么一说,想必你对这个地区的地质环境就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不是对一去不返的事物还有逐渐褪色的记忆,这个地方八成就不存在了。在古罗马时代,这里是英格兰的一个大港口,叫林姆尼斯港,现在,大海距离这个地方有四英里远。在那座陡峭小山的脚下,随处可见圆石和众多古罗马时代的砖砌建筑。此外,从这里,古老的沃特林大街如同一支箭,一直向北方延伸,仍然只是有些部分加铺了路面。我时常站在小山上思考:划桨帆船和罗马军团、战俘和官吏、妇女和商贩、像我一样的投机客,形形色色的人都在这个港口来来往往。现在草坡上只剩下了一堆堆破石烂瓦和一两只绵羊,当然,还有我!曾经是海港的地方如今变成了大片弯弯曲曲的沼泽,延伸到远处的邓杰内斯[7],随处可见树丛和中世纪古老城镇的教堂塔顶,而这些古老的城镇也和林姆尼斯港一样,一点点湮灭在历史的尘埃中。

这片沼泽地无疑是我见过的最美丽的风景。我估摸邓杰内斯距此有十五英里远,它就像一个在海上漂浮的筏子,而在西边远处的黑斯廷斯附近,群山笼罩在落日余晖之下。有时候,座座山峰仿佛就在眼前,清晰可见;还有时候,它们像是褪色了,显得又低又矮,要是一变天,群山往往就会消失在视线中。在近处的沼泽里,沟渠和河道纵横交错,反射着点点光辉。

从我工作时的窗边可以眺望山峰此起彼伏,也是从这个窗口,我第一次看到了卡沃尔。彼时我正绞尽脑汁构思情节,专心致志地搞创作,他自然而然地吸引了我的注意。

夕阳西下,宁静的天空呈现出鲜艳的黄绿色,这时,他走了过来。身材瘦小的他看起来十分古怪。

他个子不高,身体滚圆,两条腿却很细,走起路来摇摇晃晃的。他头戴板球帽,身穿大衣、骑脚踏车时穿的灯笼裤和球袜,他认为这身衣服与自己那非凡的大脑非常相配。我搞不懂他为什么这么穿,毕竟他从不骑脚踏车,也从不玩板球。他兴许只是碰巧这么搭配,我不清楚其中是否有隐情。他摆了摆手,又晃晃脑袋,哼哼唧唧了几声。那种哼唧声听来像是某种带电的东西发出来的,我是头一次听到。他还不时清着喉咙,发出的声音非常特别。

那天一直在下雨,小路很滑,他走路本就踉跄,这下更走不稳了。他迎着太阳走,忽然停了下来,掏出一块手表,看来有些犹豫。然后,他猛地转过身,匆匆忙忙地往回走,不再打手势,只是大步流星地走着,他的大脚发挥了最大的优势。我记得他的脚上粘了烂泥,所以显得异常大。

这件事发生在我旅居生涯的第一天,当时,我正以极为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剧本的创作中,所以十分讨厌这个小插曲,怪他惹我分心,浪费了五分钟。我的思绪回到了剧本的场景中。然而,到了第二天傍晚,那个怪人又出现了,时间和情形都与前一天一模一样,第三天傍晚亦是如此。事实上,只要不下雨,他都会出现,搞得我难以集中精神创作。“这人太烦了。”我说,“不知道的还以为他在学怎么扮木偶呢!”一连几个晚上,我都会狠狠地骂他一顿。

渐渐地我不再发火,我的好奇心占了上风。这人到底在干什么?到了第十四天的傍晚,我再也忍受不下去了,他一出现,我就打开落地窗,穿过游廊,直接走向他每次停下的地方。

他刚掏出手表,我就走到了他跟前。他那张圆圆的胖脸很是红润,眼睛是红棕色的,我以前都是逆光看他,并没有看清他的长相。“请等一下,先生。”我在他转身的时候说。

他牢牢地注视着我。“我当然可以等一下。”他说,“也许你想和我多聊一会儿,这要求并不过分。你说的‘一下’现在已经过去了。如果不麻烦的话,请陪我走走……”

“一点儿也不麻烦。”我说着走到他身边。

“我的习惯都很有规律。我的社交时间并不多。”

“想必你现在是在锻炼吧?”

“是的。我是来这里欣赏夕阳的。”

“不,你不是。”

“你说什么?”

“你就没看过夕阳。”

“没看过夕阳?”

“是的。我观察你十三天了,你一次都没看过落日。一次都没有。”

他紧皱眉头,像是遇到了棘手的问题。

“好吧,我是来享受阳光的,我喜欢这里的气氛。我沿着这条小路,穿过那扇栅栏门……”他猛地转过头,“然后原路返回。”

“你说得不对。你没有。你说的可不是实话。这里根本就没有路。比如今晚……”

“今晚!我想想。啊!我刚才看了表,发现我比规定的半小时超过了三分钟,没时间绕一圈了,我得回……”

“你以前一直是那样做的呀。”

他若有所思地看着我:“现在想想……也许是吧。不过你想和我谈什么来着?”

“啊……就是这个!”

“这个?”

“是的。你为什么这么做?你每晚都来,还发出很大的动静……”

“很大的动静?”

“我给你示范一下吧。”我模仿他发出的哼唧声。

他瞧着我,一看就知道,他并不喜欢这种声音。“我这么做了?”他问。

“每天如此。”

“我都不知道。”

他停住脚步,严肃地看着我。“可能吧。”他说,“八成已经成习惯了?”

“看起来是的。难道不是吗?”

他捏住下嘴唇,低头端详着脚边的水洼。

“我只顾着想事情了。”他道,“你想知道我这么做的原因!好吧,先生,我可以向你保证,我不光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这么做,我甚至都不清楚自己这么做了。现在想想,情况真和你说的一样,我从来都没走出过这片田野……我做的这些事,惹你生气了?”

不知怎的,我居然有点儿可怜他。“谈不上生气。”我说,“但是……你想象一下,如果你在写剧本,却被人打扰!”

“我想象不出来。”

“这么说吧,我需要集中精神。”

“啊。”他说,“这是当然。”他沉思起来。他的表情是那么痛苦,我更同情他了。毕竟,问一个陌生人为什么在公共小径上哼哼唧唧,未免有些过分。

“你知道的,”他虚弱地说,“我就是习惯了。”

“我明白。”

“我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但如果会给你造成麻烦,那还是算了吧。说到底这不关我的事,而你有你的自由。”

“不是的,先生。”他说,“根本不是这样。我很抱歉。我应该阻止自己做这些的。我以后一定可以做到。可不可以麻烦你再模仿一次那种声音?”

“像这样。”我说,“哼哼,唧唧……不过其实,你知道的……”

“我非常感谢你。事实上……我知道……我心不在焉。你说得很对,先生,完全合情合理。我真的很感谢你。事情该结束了。先生,你陪我走得够远了。”

“但愿我的鲁莽没有给你……”

“没关系,先生,没关系。”

我们盯着彼此看了一会儿。我举起帽子,祝他晚安。他哆哆嗦嗦地也祝我晚安,然后我们便分手了。

我走到台阶边,回头看他渐行渐远的身影。他的举止有了很大的变化:他似乎缩小了,走起来一瘸一拐的。这与他之前手舞足蹈、哼哼唧唧的模样反差巨大,我又开始可怜他。我看着他一直走出我的视线。我一心只想专心做好自己的事,于是我返回平房,继续写剧本。

第二天傍晚我没看到他,第三天也没有。但我一直对他念念不忘,我忽然想到,我可以在剧本里把他塑造成一个多愁善感的角色,用来推动情节的发展。到了第四天,他竟然主动来找我了。

我一时间搞不明白他的来意,毕竟他只是冷冷地和我谈了几句话,看起来很拘谨,然后,他突然切入了正题。他想买下我的平房。

“你看,”他说,“我并不是怪你,但你破坏了我的习惯,这样一来,我的生活就被搅乱了。多年来,我一向都是从这里走的。毫无疑问我是发出了那种哼唧的声音……你一出现,这一切就都搞糟了!”

我建议他去别的方向。

“不。别的方向不行。必须是这里。我问过了。现在每到下午四点,我都会走到死胡同。”

“可是,亲爱的先生,如果这件事对你这么重要的话……”

“这件事对我至关重要!听着,我是……我是一名研究员……我正在进行一项科学研究。我住在……”他停了一下,似乎在想什么。“就在那边。”他说着突然一指,险些碰到我的眼睛,“就是那栋有白色烟囱的房子,从树梢上方能看到。我的情况很特殊,太特殊了。我即将完成一项最重要的实验,我可以向你们保证,这是有史以来最重要的实验之一。我需要不停地思考,我的精神要一直处在放松和活跃的状态。而且,下午是我最快乐的时光!那个时候,我总能想出新创意,得出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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