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六章 终诏(1/2)
第316章终诏
刑、德。
君之权也。
杀戮、庆赏。
国之利器,不可示人。
出自《韩非子》。
刑以攻之,德以守之。
出自《尉缭子》。
「自余皆归之有司,故尚书、侍郎,徒以下不句,首、次辅,流以上乃判,为其渐贵故也,若天子为之发敕,则天下之事几可尽乎————」
公孙弘沉声说道。
为天子者,只有生杀大权不交给别人,其余的权力都归有司,所以,刑部尚书、侍郎不办徒刑以下的刑罚,内阁首辅大臣、次辅大臣只裁决流放以上的刑罚,地位因此逐渐尊贵,如果天子事事颁布敕令,天下的事要颁布多少敕令才能处理完,恐怕无穷无尽矣。
做皇帝,不是在那个位置上就自然会的,皇帝也需要学习,因为权力的运用有著自己的规则,随便事情都去插手,不仅会把自己搞得很累,还会让
公孙弘知道陛下的辛苦在哪里,在具体事务的繁忙,也在担心权力被架空。
哪怕是皇帝,也要有取、有舍。
在什么地方保留权力,什么地方授出权力,必须找到平衡点,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这便是零界点。
公孙弘沉吟良久,所得出的答案,依然是前人的智慧,韩非子、尉缭子,在数百年就给出了做皇帝的答案。
唯杀生之柄不假人!
处罚和施恩的权力,是皇帝核心权力,无出其三。
所有的生杀决策,都必须由皇帝做出,一旦释放出去,皇帝就会被架空,权力就会转移,漫长的华夏历史上,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事归有司,就要对职权进行合理的划分,哪个层面该管多少就管多少,不失职,亦不越权,所有的人做自己该做的事情,衙署与衙署之间清晰不交叉,不然就会有好有坏,好处是互相竞争,坏处是互相扯皮。
公孙弘说「故尚书、侍郎,徒以下不句,首、次辅,流以上乃判,为其渐贵故也」,与韩非子讲究的「循名责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就是说,只有责任清楚,才能予以考核,是以,除了大权之外,要合理分配每个层级的权责,如此一来,君臣之间,才可以上下不相侵。
「必欲不违其愿,请普为立制而已。」公孙弘继续道。
如果事事都要皇帝管,那当皇帝还有什么乐趣,再则,天下事那么多,皇帝也是人,分身乏术,哪有那么多时间呢。
如果非得要管,又不想给臣子更大的权力,公孙弘再次给出了办法,「立制」。
制定规则,让所有人来遵守规则,皇帝通过制定规则来贯彻意图,这样,解决具体的事务,就不会由皇帝来做,即便出了问题,皇帝的威望也不会有损,更不会为今人、后人所评价。
不做具体事,就不会有错。
皇帝只保留最终解释权。
大权独揽、事归有司、普为立制,便是公孙弘给出如何做皇帝的三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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