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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8章 我是大佛当靠山(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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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芝虎看来,50万石粮食就是投名状,换来一尊大佛当靠山。

陈子履比熊文灿慷慨太多,愿意提拔人。

比懦弱不堪,毫无担当的许如兰,更强百倍不止。

绑在一条船上,是关键考量。

至于股份多与少,多少年回本,是次要的。

哪怕全部被漂没,被吞掉,也捏着鼻子认了。

多帮几次忙,多提拔几个郑家子弟就行。

森哥自小聪慧,博闻强记,若能拜在威远伯门下做弟子,就更好了。

陈子履却不那么想。

这是一次涉及面非常广,募股金额巨大的合股经营。

从帝王到商贾,从将军到普通士兵,从军阀(皮岛)到海盗(郑家),从大明高官到高丽百姓,股东包罗万象。

如果从一开始就不严谨,后面也好不到哪里去。

拢共才发行150万原始股,郑家持有40万股,即26.66%。

按正经的公司法,就算没有一票否决权,也算主要股东了。

连主要股东不重视,那不成了草台班子了吗?

于是回到里屋,拿出一份完整的商号章程,让郑芝虎当场看完。

第一页就写着,合股商号定名为【海东垦拓总行】,简称海东垦拓。

涉及在高丽买地屯垦,经营盐场,跨海转运,商货买卖等等。

往下就长了,尽管全是蝇头小字,却整整十八页之多。

郑芝虎出身小吏之家,能认字就很不容易,文学水平并不高。

太过文绉绉的语句,不太容易看明白。

幸好海贸生意大,讲究多人合股,多人经营。

对于怎么出钱,怎么分钱,怎么散伙,但凡海商都不会陌生。

郑芝虎连猜带蒙往下看,越看越觉惊奇。

比方说,章程里反复强调,钱、粮,及各种物资,一旦入了公账,就是“公中”的东西。

除了用于经营,私下绝不允许随意提取、调用。

又比如说,股东出多少钱,便只负多少责。

买卖赚了有分红,亏完就破产清算,不能追着股东继续垫钱。

等等等等……

有些条款是海贸惯例,约定成俗,大家都会遵守——盗亦有道,海盗也不会随意坏规矩。

有些条款则平生仅见,然而细想一想,又觉大有深意。

有些条款很像泰西那边的规矩,但更合理一些。

总而言之,厚厚一沓章程,就像一本包罗万象的经商宝典。

合理的不合理的规矩,全弄明白了,就是商场老江湖了。

郑芝虎不禁暗暗感慨,在合股做买卖方面,威远伯确实在行。

看来,是真打算办实事,而不是打着办事的旗号,行索贿之实。

陈子履也知道章程太厚,不容易明白,于是花上大半天时间,非常耐心地讲解。

务求郑芝虎、陈子龙二人听得明白,没有重大困惑。

郑家是主要股东嘛,不能只出钱,经营全蒙在鼓里。

然后立下入股契约,写明认缴钱粮,所占股份等等。

陈子履向郑芝虎道:“本爵是创始人,出任第一任总裁。你们也要派一个得力的,到登州任事,方便交涉。往后的六个月,我要看到五十万石大米。”

郑芝虎起身应道:“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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