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8章 农活(1/2)
在理想状态,一个丁夫、一个丁妻,二老与一个孩子的五口之家为一户的情况下,不计算桑田,该有的耕田应为120亩露田,年产量应为360石粟,齐国是大亩,所以最美好的数字是540石。
但现实很骨感,以郑夏的六十亩为例子,最高收益应为270石,然而这也已经很幻想了,正常来说应当在220~250石,还必须是丰年,若是遇上灾害,收成损失一大半都很正常,因此两个丁夫对互相吹嘘的数字嗤之以鼻,清楚对方绝对不会种出理论上的完美收成。
他们已经是个体户中的佼佼者,在一些生存环境恶劣、耕地不多的狭乡,丁夫们真正分配到手的田地或许只有20~30亩,一年下来的产量只有90~135石,似乎看上去还不算少,但这是一年的米粟生产收益。
新制定的齐律规定,“一床,调绢一匹,绵八两,凡十斤绵中,折一斤作丝,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其中垦租作为国家税收,要交出二石粟,义租作为地方义仓的储备粮,交出半石粟,因此田租就要收走二石半的米粟。
给国家交这么多东西,对个人来说确实挺肉痛的,但这是一年的份,而且是五口之家来承担,似乎也不大疼,对吧?
别急,这只是“租”的,还有“调”的。调就是户税,以缴纳布帛为主,绢一匹,绵八两,一匹绢约等于五百钱,可以换二石米,换算下来,又支出了二石,这个价格还随着年收而波动,天保八年,一匹绢布就能换到十石米,若是魏末战乱时期,甚至可以换到二十石米或一万钱!
也就是现在境遇好了,若综合前二十年的平均价值,调税的支出应当在五石左右。
以为这就算完了?大头还在后面呢!丁男每年需服二十天法定劳役,若不愿服役,可纳绢代役,谓之“赀绢”,通常每日代役绢布约三尺,二十天就是六丈,一匹绢为四丈,所以差不多等于一匹半的绢。
这又支出了三石米,或者说七百五十钱。
计算下来,光是朝廷和官府的法定税收,就要拿走八石米,而且朝廷为了平准,税收物资往往会比市场价低一些,也就是说这些东西实际的价值应当在十四至十八石粟之间,视年收而定,歉收之年往往翻个三四倍还不止,需要朝廷免租乃至赈灾。
到目前为止,这还只是纯粹的国家税收,若是出现了硬性要求,比如绢布或代役必须缴纳实物,百姓们就要把米贱卖,换成绢布,又或者实打实的去干二十天的劳役,其间的时间和成本就变成了无法计算的损耗,由他们自己承担。
贪污的大头也出自于此,多的是官员从中取利,为了捞钱,将这些规定强制执行,乃至虐待劳役,理由和某些狱卒如出一辙:如果不给钱就让你舒坦,那有钱人家花钱买的服务就没意义了,所以没钱了也要狠狠折磨,给他人做个榜样,谁让你没钱来着?
如果你过来做劳役做得舒舒服服的,那谁还愿意出钱代役了?反正是官家背锅,可不得把你往死里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