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六年(1/2)
长宁六年
二月二十丙戌,命梁荫、礼部尚书周和、宗正卿武廷方修礼。周和者,后之父也。和等以「礼」「诗」之言,请为母终三年之服,母有出嫁者,并同三年。太后然之,遂准礼。
三月十一丁未,诏于从政里西置西市。
五月初九壬申,佛朗儿母李氏卒。王妃治丧,视事之轻重决任仆役,无使不均,无使滥私。李氏生前好赋,片缕希存。王妃收纂,为之付梓。某日佛朗儿温「蓼莪」一章,失声号哭。王妃凄曰:「吾儿不敢毁于己,阿母犹在也!」少间,王妃出怪女师曰:「王女尚幼,安用引泣之辞而损体?须以明理文章授之。」女师唯唯,独恐不恭。
时濮王普转镇华州。日与近臣荒嬉。造饮辄醉,杀姬妾及侍者取乐。人皆望其早死。帝闻而手书让普。其参军郑觐谏曰:「先帝子唯君上与王二人矣。诚宜忠谨,为国为家,共戚同忧也。」王不听。司马卞僧护谗曰:「先时王兄弟既足,何使小儿守家?其必有异。」王深然,乃谋作乱,欲以上位非帝子为辞。
防事泄,将杀郑觐。觐夜奔,投乱茔幸免,直走东都。
是时,天久阴不雨。中书舍人万华上言:「「洪范五行传」曰:皇之不极,厥罚常阴,时则有下人伐上。」纪慎怒,以华妖言,缚与有司核罪。帝命迁延。慎累日不安。
会郑觐告濮王反,监察御史纪伯芳、吕皓往按之。伯芳者,慎之族叔也。
濮王大惧,仓皇起兵。传檄临近州县,弗有从者。同州长史刘朓将兵围之。濮王积薪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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