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官司不是随便打、随便告(2/2)
县官虽有断案之权,但地方豪强、士绅、宗族势力往往能通过“礼法”“关系”“暗中施压”干预审判。真实历史中,豪强干政并非虚构,而是一种常态。
明末江南地主马某,因逼死佃农被控告,县官判其赔偿。马家族长登堂抗议,强逼县官“改判无罪”。最终案件不了了之,告状者反而被发配。
而许多有功名的士人还有“官府豁免权”,衙门对其“礼遇三分”,轻罪不审,重罪缓押,甚至需京师派员复核才可定罪。穿越当个平头百姓,却想“单挑豪门”,结局只有一个——输得干干净净。
很多穿越小说主角因家庭财产纠纷或族产继承闹上公堂,但他们忽略了现实中,这种事根本不能直接进衙门处理。
古代大多数乡村有完善的“宗族调解机制”,族长、族老组成“家法庭”。明清《里甲条规》规定,凡涉家产、婚姻、争田地等小案,须先向族中说明,调解无果再呈官府。
如果你越过宗族、擅告亲属或族人,会被视为“忤逆”“扰族”,轻则被宗族驱逐,重则遭族法惩戒。“亲亲得相首匿”也是法律原则,即亲属之间互相包庇无罪。这种家法、族法比官方律法更强大。你若贸然起诉,自会被打上“不孝不义”标签,百姓唾弃、宗族不容。
在现代法治社会,讲究“证据为王”。但古代断案讲究的还有“名分”、“义理”、“纲常”。哪怕你有理,也可能被驳回。
《大明律》明文规定:“告祖父母、父母、兄姊者,以违礼论。”也就是说,哪怕他们真害你、逼你,告他们就已不孝,即属“道德有亏”,会先入为主地被当作“刁民”。
例如,若一个媳妇被婆婆虐待欲起诉,首先就会被质问:“为何不忍让?”、“为何不自裁明志?”很多女性案件中,“道德天平”早已偏斜,不利者常常无从辩解。
所以现实远比小说残酷:不是你讲道理就有用,而是对方“在礼制上站稳脚”,你就先输一半。
衙门并非“急公好义”的机构。对于大量民间纠纷,基层官员的态度是:劝和不劝讼,能压就压,能拖就拖。
因为案件多、编制少,每个县衙平均审案不过数十宗。一个县令既管政务,又兼司法、户籍、税赋,他根本没精力天天听案。如果有可能调解,他一定让你“各让一步”。
许多县官甚至公开训话:“讼者,刁民也。争地三尺,不如让人三分。”老百姓若硬要打官司,常被贴上“扰乱治安”标签,甚至遭“关门三日”“拘押十日”。
你若穿越去打个小官司,不给你传票已经是客气的,顶多递你一句话:“回家自己商量去。”
假设你状纸过关、礼法合规、审理公平,最后还赢了判决——恭喜你,现在要面对“执行难”。古代没有现代法院的强制执行队伍,执行结果往往靠“对方是否配合”。
比如地权纠纷你胜了,但对方赖着不搬、不让地、不赔银子,官府很可能只是“派人劝说”或“贴榜公告”。你若催得急了,可能会被打成“刁民”“缠讼者”。
更常见的是判决迟迟不执行,被告托关系找上层“打招呼”,拖成“悬案”。你这边没钱走关系、又不敢威胁对方,只能在“纸面胜利”中干瞪眼。
打官司在古代从来都不是“有冤即伸”的畅通之路。它是“礼仪—程序—门第—人脉—文书—关系”构成的复杂系统,里面每一个环节都能把你卡住。
你若是穿越成个小民,没有钱、没人写状纸、不懂律例、不识字,还妄想挑战士族、状告官员、逼对方还钱?不是你赢不赢的问题,而是你是否能活着从公堂下来。
所以,小说中的主角能“挥笔成状,一诉成名”,现实中那种人早被“杖五十、驱逐出县”了。打官司这条路,在古代,从来都不是“便道”,而是“荆棘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