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0章 法律武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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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瑞诚公司的阴险手段,赵大勇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小区业主的利益。
如果让瑞诚公司得逞,不仅影响小区的消防通道,也是几千户业主的生命通道。而且对小区六号楼附近的公共区域,也造成严重破坏。
那样对他物业公司来说,以后的管理工作将会更加艰难。所以,于公于私,他都必须瑞诚公司展开斗争。
第二天上午,赵大勇带着赵小军和吴律师在物业办公室碰了头。吴律师是苏雅晴介绍来的,他是苏氏集团的法律顾问。
桌上摊着锦华苑的档案袋材料和幸福花园的合同复印件,吴律师一份一份对照着看,不时用红笔在便签纸上记下关键点,三杯茶从热放到凉。
“结论很清楚。”吴律师把眼镜摘下来,揉了揉鼻梁,“瑞诚的合同模板至少从五年前就在用,锦华苑、幸福花园,可能城南其他几个老小区也是同一套。
核心套路是四条。”他竖起手指,“第一,合同里只写‘周边区域’‘相关配套设施’这类模糊表述,不给具体四至范围和改造清单;
第二,施工过程中以‘现场情况变化’为由变更方案,业主如果反对就停工施压。
第三,利用业主对技术标准的不熟悉,把不必要的项目包装成‘紧急必要’。
第四,一旦发生纠纷,拿业主签过字的文件和‘业主也有审慎义务’来分摊责任。”
“法官在锦华苑判决书里的附注,等于给咱们递了一把刀。”赵大勇说。
“对。”吴律师点头,“那段附注虽然不在判决主文里,但它是法官的正式意见。咱们可以据此主张:瑞诚在明知合同条款存在歧义的情况下,没有主动提示和说明,反而利用歧义扩大自身权限。这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尽提示义务,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赵小军在旁边飞快地记着。赵大勇看了他一眼:“小军,你把这些整理成一份材料,配上锦华苑的照片和判决书复印件,做成ppt。后天晚上业主大会用。”
“后天?”赵小军愣了一下,“这么快?”
“孙国栋那边说要十天出核查报告,咱们不能等。”赵大勇站起身,“业主大会越早开越好,把锦华苑的事讲清楚,让所有业主都明白瑞诚是什么路数。同时宣布郑工加入,由他代表业委会独立审核瑞诚的报告。”
接下来的两天,赵小军几乎没怎么睡。他把锦华苑的材料逐页扫描,选摘关键内容做成图表,又跑了两趟锦华苑补拍照片。
老周听说他要做材料给幸福花园业主看,主动拿出手机翻出一段视频,那是当年锦华苑施工队和业主对峙的画面,沟槽横亘在单元门口,几个老人拄着拐杖站在旁边,脸上是又气又无奈的表情。
“这段能用吗?”老周问。
“太能用了。”赵小军把视频拷走。
业主大会那天晚上,小区活动中心坐得满满当当。陈大爷被儿子推着轮椅来了,刘阿姨坐在第一排,手里攥着一沓打印好的会议材料。
赵家明站在门口维持秩序,胳膊上套着红袖章。
赵大勇站在投影幕布前,把锦华苑的案例一页页讲过去。当屏幕上出现那段对峙视频时,底下传来一阵嗡嗡的议论声。画面里一位白发老人对着镜头说:
“他们说合同里写了,我们签了字,怪我们自己没看清楚。”
“这不是锦华苑一家的事。”赵大勇把幸福花园的合同投到屏幕上,用激光笔圈出第五条和第六条,
“咱们的合同,和锦华苑的一模一样。瑞诚拿这份合同模板用了至少五年,坑了不止一个小区。现在他们想在幸福花园再来一遍。”
底下安静了几秒,然后刘阿姨站起来:“赵经理,你说怎么办?我们听你的。”
“三件事。”赵大勇竖起手指,“第一,业主大会形成正式决议,明确不接受瑞诚单方面委托的核查结果,所有涉及管网的数据和报告必须经业委会指定的独立顾问审核。
第二,咱们已经请了市规划设计院的退休高工郑工程师做独立顾问,他出的审查报告向全体业主公开。
第三——”他顿了顿,“向区住建局和市场监管局递交投诉材料,把锦华苑的判决书和合同比对作为证据,要求对瑞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审查。”
“他们会理我们吗?”底下有人问。
“会。”赵大勇说,“因为锦华苑的判决书里,法官已经建议‘类似交易中聘请独立第三方参与条款审核’。咱们按法官的建议做,住建局没有理由不接。”
会议表决时,全场举手通过。只有角落里有个人没举手——赵小军注意到那是七号楼的一个租户,后来一查,这人在区里某部门工作过,跟孙国栋那边有过往来。他没声张,只把这事记在了本子上。
会后第三天,赵大勇带着材料去了区住建局。接待他的是物业科的马科长,一个四十来岁的瘦高男人,看完材料后沉默了一会儿。
“赵经理,你们这个情况……锦华苑的事我知道,当年闹得挺大。”马科长把材料合上,“但瑞诚是有资质的公司,手续上没问题。合同条款的事,属于民事纠纷,建议你们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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