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将军更重要(2/2)
但是这个时候,王络冶始终在要求要见楚少主一面,只有见了她,他才肯说。
刑部的人得了这么一个消息,还真的派人去楚王府。让颜之琢给拦了下来。
后来,颜之琢借了刑部两个时辰的审讯时间,王络冶从那以后,再也没有提过楚少主。甚至开始配合,一点点吐露一些他所知道的真相。
不过这件事颜之琢没有给姜定蓉说,他就是这么一说,然后目光落在宁楚珩的身上。
这个男人在姜定蓉说话时,又像是当年和他们同僚出来吃酒时的模样,沉默寡语。不同的是,他的所有目光都在姜定蓉的身上。在姜定蓉说话时,他甚至还有心情低头给鱼挑刺。
然后将无刺的鱼肉放在姜定蓉手边的碟中。
颜之琢看了眼,收回视线。
宁楚珩在听到这句话时,才擡起了头。
他眼神凛冽,甚至轻哼了一声:“刑部的人连一个书生的嘴都撬不开,还要被威胁?无能之辈。”
姜定蓉啧了一声,擡手拽了拽他的袖子。
这话说得,得罪了整个刑部。
“恕我直言,此事我可纯属无妄之灾,我不想见他第二次了。”
姜定蓉对颜之琢说道:“颜相,我手下有个兵,很会审讯,不如我借给颜相?”
颜之琢轻笑:“不用了,我并未答应。”
姜定蓉一愣,有些不解。颜之琢没有答应,那王络冶口中的消息,他们用什么办法来得知?
她不知道,只听见颜之琢问她:“你可识的姜召禄?”
姜召禄?
姜定蓉挑眉,往后一靠,慢悠悠笑了:“识的,是我一个表兄。”
姜召禄这个表兄,是实打实的表兄。他的祖母是端姮大长公主。也是她祖父的一个庶妹。按理说端姮大长公主出嫁后,孩子不该姓姜。但是当时的驸马主动提出,让孩子姓姜。这就是她那个表叔。
当年祖父放弃帝位,大长公主在之前对新帝做了一些不怎么合适的事情,怕事,就在楚王一脉前往北楚时,将自己的儿交到楚王手中,让他跟着去北楚。
这位表叔早些年倒也还好。只是后来姜原禾一心学医,而姜定蓉冒头,几乎成了楚王府的下一任继承人时,表叔就急了。
他总觉着女孩子不该当家做主,不敢掌权。加上他有儿子姜召禄,总觉着最后楚王的称号可以落在姜召禄头上,就动了别的心思。
起初姜定蓉还顾及着表叔和父亲一起长大的情分,一些小打小闹的事,她都不计较。
后来可就不只是小打小闹了。表叔的这颗心有些大,大得北楚已经容不下。
她为这个也和父亲商量过。阿父到底是顾念着亲情,沉默良久后,说再给他一次机会。
而三年前姜召禄偷偷跟着她前往王都,惹出事端后,阿父就再也不管姜定蓉如何去做了。她把这位表叔逼得卧病在床三年,不得脱身。
而姜召禄是个狠得下心的,明知道他父亲的状况,却始终没有回来。一直留在王都,留在英王身边。
也不知道三年过去了,他这个狗腿子做得如何了。
宁楚珩耳朵一动。表兄。
最早听到她说表兄时,还以为是什么旖旎之事。后来知道了她的身份,更是知道她的表兄是谁,他对姜召禄只剩下一个念头。
作死之人。
和眼前这位颜相,姜定蓉的另一位表兄,截然不同。
宁楚珩忍不住想,颜府的二夫人是姜定蓉的姨母,那颜之琢严格说来并不是她的表兄。颜之琢以她表兄自居,是不是无形之中拉近了他们的关系?
颜表兄笑得亲切:“你这个表兄有些东西。王络冶手中的毒,是他给的。”
姜定蓉一愣,而后斩钉截铁说道:“不是他的。”
颜之琢和宁楚珩都不解,看向她。
姜定蓉淡定解释:“若这毒真的是姜召禄这孙子的,他早就在北楚毒死我了。还能等到今天?”
她表叔要是有这个毒在手,恐怕早就笑醒了。
所以不会是姜召禄持有的。
但是颜之琢既然这么说,那在王络冶身上得到的消息,就是姜召禄。
姜召禄这几年,一直在英王府……
姜定蓉和颜之琢对视了眼,颜之琢颔首。
“不是姜召禄的话,就是如你所想。”
“英王。”
而后颜之琢笑眯眯看向宁楚珩。
“宁将军,你恐怕不能这么悠闲得陪妻子逛街,陪孩子玩耍了。”
“陛下有令,限即日起,由我派人查清持毒之人,包藏祸心之人,以及……毒药是否还有遗留。”
“宁将军,此事,颜某就交给你了。”
宁楚珩了然,握着姜定蓉的手,有些歉疚。
“抱歉……”
姜定蓉打断了他:“没什么好抱歉的。职责所在。”
而后笑眯眯指了指自己:“你要不要雇佣我帮你?我楚王府能人辈出,只要一千两黄金,保证帮你早日查明。”
宁楚珩眨了眨眼,难得有些赧然:“钱……都给你了。”
他早先给了姜定蓉自己存下的钱,又在和她成婚后,将所有的积蓄都给了她。她走后虽然没有带走多少,但是这些钱在宁楚珩的心中,都是他给了媳妇儿的,那就是媳妇的钱。
这些日子,他又将自己这些年攒的钱都往楚王府搬,把自己搬了空。
他抿着唇,有些忐忑。
堂堂一个大将军,穷到连给媳妇一千两黄金都没有。
姜定蓉一愣,而后眼中满满都是笑意。
“若是别人,没有一千两黄金,休想我出马。”
“但是是将军的话,你亲我一下,那一千两黄金就相抵了,好不好?”
房中第三个人颜之琢静静看着笑得灿烂的姜定蓉,移开视线。而后自嘲地轻笑了声。
宁楚珩可还记得自家小姑娘有多爱钱,闻言挑眉:“真的?”
而姜定蓉没有注意到他,只是歪着头,小声在宁楚珩的耳边笑着说:“没办法,谁让将军比黄金更得我喜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