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6章 赵秉钧的劝诫(2/2)
研究所对外保持低调,名称可隐晦。核心人员身份严格保密。研究成果的专利申请,初期尽量通过瑞士或中立国律师事务所在目标国代理,模糊实际来源”。
王月生赞许地点了点头,目光看向伊莎贝尔。
伊莎贝尔放下一直把玩的王月生从后世带来的仿万宝龙的水笔,身体微微前倾,碧蓝的眼睛闪烁着精明而热切的光芒,她的广东腔调在说正事时变得标准而有力:“月生”,她故意用中文叫他的名字,随后切换成英文,“弗里茨先生的技术蓝图非常棒。我的关注点在于如何让这个金矿安全、高效、合法地变现,并且看起来足够‘体面’。
不要只卖单项专利!学习‘贝尔系统’,打造专利池(Patent Pool)。将关联技术打包授权,收取入门费+按产量/销售额提成。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实力的被授权方,提供分级授权方案(如基础版、高级版、独家区域许可)。
入股不是简单给技术换股份。必须精确评估技术的市场潜力、替代成本。要求保底分红+技术使用费+决策参与权(至少知情权)。优先选择像小摩根关联企业这样有全球分销能力和政治影响力的伙伴。
不要忽视外观设计专利!结合您对美学的理解,在日用品、包装、小型工具上发力。这类专利审批快,市场反馈迅速,现金流好。可以成为研究所初期的‘现金奶牛’。
建立专业的国际专利律师团队(瑞士、美国、英国、德国律师)。利用《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1883年已生效),在核心市场(美、英、德、法)和潜在市场(日、俄)同步或快速递进申请。预算要充足,这是生命线!
瑞士控股公司下设离岸(如巴哈马、开曼,虽未成熟但已有雏形)的IP持有和授权公司,处理全球授权收入和支付研发费用。建立隐秘、安全的国际资金转移通道(利用小摩根的银行网络是关键)。
所有授权和入股合同,必须由最顶级的、熟悉国际商法和专利法的律师起草。合同条款要滴水不漏,尤其是保密义务、侵权责任、争议解决(强制仲裁!)、法律适用(选英国法或瑞士法)。
高举‘科学无国界’的旗帜,大力宣扬研究所是‘国际科学家合作探索未知、造福人类’的平台。淡化商业色彩,强调其公益性和对知识进步的贡献。邀请中立国知名学者担任顾问(哪怕是名义上的)。
弗里茨提到的‘东方智慧碰撞’是个好故事。可以精心包装一些‘灵感来源’——比如‘某中亚古墓残卷’、‘某波斯学者未发表手稿’、‘某隐世东方匠人家族秘传’。故事要讲得引人入胜又无从考证,增加神秘感和价值感。我可以负责打造和传播这个‘品牌故事’。
主动接触有影响力的国际科技期刊和商业媒体(如《自然》、《科学美国人》、《金融时报》),定期发布一些不涉核心的、有趣的‘应用科学进展’,塑造正面形象。对负面报道要快速、有力、专业地反击。
除了技术合作,考虑定期向清廷相关衙门(如新设的商部)提交一些‘不痛不痒但看起来很有价值’的技术报告或建议书,彰显存在感和‘贡献’。必要时,可以‘捐赠’一些对民生有益的简单技术(如改良农具图纸)换取好名声。
对潜在找麻烦的列强领事馆,适时送上一些‘研究所最新小礼品’(如精美的打火机、新式文具、小巧的机械玩具),并附上‘期待合作’的友好信件。伸手不打笑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