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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8章 四国立宪(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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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暹罗的楚国改革启动最晚,却最彻底。朱季埱在公布《楚国宪法》时,同步宣布解散了从立国开始组建的“王室商行”,将其名下的船坞、仓库、种植园全部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国债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

“楚国的麻烦不在丹阳湾的贸易,商人赚不到钱,就只能去偷去抢;官员靠关系上位,没人关心治水和修路。现在把权力交出去,不是放弃,是换一种方式守。”

四国的改革消息传到玄中城时,联邦议会正在讨论新的贸易协定。明国代表朱祁钧起初对此颇为警惕,认为“分权会削弱联邦凝聚力”,但看到四国提交的经济预测报告后,态度有所转变。

“看来资本主义的改良,确实有点门道。”朱祁钧在私下对幕僚说,“他们不是在学虞国,是在给自己的制度打补丁。”

朱昭熙对四国立宪的评价则更为客观:“庆国的劳工条款,秦国的资源国有,周国的权力分层,楚国的族群融合,都是针对自身病灶的药方。这些改革没有改变私有制的根基,但确实缓解了矛盾。”

四国的改革成效在半年后开始显现。庆国的罢工次数下降了67%,纺织厂的产量反而提高了12%;秦国的铁矿砂出口量如期增长,税收增加使军校招生规模扩大了一倍。

周国的港口吞吐量突破历史纪录,吸引了更多联邦商船停靠;楚国的稻米产量因治水工程的推进,亩产提高了18%。

这些变化让联邦内的小国松了口气。原本担心“韩国模式”蔓延的各个国家,纷纷派使节前往四国考察,其中六个国家随后启动了自己的改革,内容多集中在“扩大议会权限”“规范税收”等方面。

联邦议会在年底的总结报告中指出:“庆、秦、周、楚四国的立宪,证明资本主义制度具备自我调整的能力。通过权力制衡、利益分配改革、吸纳新阶层参与治理等手段,其生命力仍在延续。”

报告同时强调:“这些改革并未消除阶级差异,只是用更规范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新的调整仍将不可避免。”

对于四国的君主而言,改革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四国立宪的浪潮,成为联邦二十八年下半年最引人注目的政治事件。它既不同于韩国、代国的彻底变革,也不同于明国、宁国的渐进调整,而是在保留君主制外壳的前提下,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的系统性修补。

这种修补能否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当时的联邦各国尚无定论。但至少在短期内,它让四国渡过了危机,也为联邦的制度多样性增添了新的注脚,证明在社会主义浪潮冲击下,资本主义通过自我改良,仍能找到存续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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