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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闹市惊变(辨认的结果)——(水到柒成们结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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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目击证人李正辨认出凶手就是杨子向。

第五,目击证人王艳、李正、乔云陈述的凶手体貌特征与嫌疑人杨子向一致。比如二十岁左右、身高一米七左右、额头有黄头发,这些均与杨子向的体貌特征一致。尤其是凶手额头上有一撮黄头发这一细节,其他证人证实

案发前几天看到杨子向确有黄头发,杨子向本人也承认染过黄头发,在案发后又染回黑色。

第六,本案多名目击证人证言之间能够互相印证。本案关键的四名证人证言均陈述稳定,对于现场追砍的大致情节较为一致。

第七,有证人证实被告人杨子向在案发后脸上、身上有血迹

第八,嫌疑人杨子向具备作案动机。嫌疑人杨子向与被害人李多晨二人存在矛盾,这一事实不仅有被害人亲属证言、被告人亲属证言,还有其他证人证言均能证实。

第九,嫌疑人杨子向具备作案时间。其虽不供认犯罪,但也承认当时在案发现场附近。

第十,嫌疑人杨子向具备作案条件。拥有多把刀具。

第十一,嫌疑人杨子向在案发后向其他人说过“出事了”“打架了”类似的话。

第十二,嫌疑人杨子向逃离现场后的种种举动不符合常理。案发后,被告人杨子向把头发染黑、把摩托车改色、买新衣服、逃离外地,这些行为不符合常理。

第十三,嫌疑人杨子向供述中有与证人证言矛盾的地方。

第十四,嫌疑人杨子向供述中有多处不合常理之处。

第十五,可以排除嫌疑人杨子向所供述的贾小军作案的情况。贾小军系嫌疑人杨子向为逃避法律制裁而杜撰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物。

经过集体讨论,专案组一致认为,这十五点有罪理由足以将犯罪嫌疑

杨子向牢牢地钉在罪犯的位置上。正式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

一个看似简单的案子,办起来却是那么复杂,最终通过缜密的侦查工作到此,这个案子的侦查工作告一段落。实现了从“破案”到“定案”的转变。

虽然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很早就被确定了,但犯罪嫌疑人的“零口供”却差点使侦查工作陷人了僵局,甚至一度走人了误区,幸好萧云天及时调整了侦查方向和策略,从而保证了侦查质量。

如果从现在的结果来倒推一下,可能这个案子显得并不是十分复杂,只是在案发后,所有材料还没有核实前显得有些扑朔迷离。

这个案子侦破了,但还有多少案子在等待着他们去侦破?还有以前的多少件老案子没有被破获?想到这里,萧云天不由得想起了局长何永安交给他的那份绝密卷宗,那宗连环杀人“1·31大案”,至今还没有被侦破。还有最近出现的那个神秘电话,数起案子,这个神秘人都知晓,他到底是何方神圣?一个又一个的谜团需要萧云天一步一步地去揭开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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