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4章 张伟的辩护策略(1/2)
陈平一脸茫然:“大佬,什么意思?草台班子?”
“你看,”张伟指着手机屏幕,耐心地像是给幼儿园小朋友讲课,“按照法律规定,正规的劳务派遣流程应该是这样的:临安一中作为用工方,把服务费打给安盾保安公司,然后由保安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去给你爸发工资、交社保。”
“这样,资金流就在学校和公司之间切断了,学校只买服务,不买人。”
“但这帮人是怎么干的?”
张伟手指在桌面上重重一点。
“他们搞了个空壳公司签合同,甚至可能就是学校后勤某个领导的小舅子随便注册的。合同是签了,面子工程做足了。”
“但在执行层面,
“财务可能觉得,把钱转给保安公司,再让保安公司发工资,中间还要开发票、走审批,太麻烦了。”
“于是,领导拍拍脑门:‘反正都是发工资,直接发不就行了?’”
“账!’”
张伟嗤笑一声,这就是典型的“又要当婊子,又立不起牌坊”。
想通过劳务派遣规避用工风险,想把老员工踢给第三方,结果在最关键的资金流上,露出了这种低级到令人发指的破绽。
在司法实务中,判断劳动关系最核心的证据有三条:谁发工资、谁进行管理、谁享受劳动成果。
陈平他爸在学校干活(享受成果),受学校安保科指挥(进行管理),现在连工资都是学校直接发的(发工资)!
这三条全占齐了!
那张签了字的劳务派遣合同,在这一刻,就是一张废纸!
张伟思路清晰,陈平的这个案子就很简单,咬死了打虚假劳务派遣,确认和临安一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履行工伤保险!
辩护路径也很明了,一是通过陈平父亲的工资和社保均为临安一中发放这一事实,二是取证保安公司可能存在的无资质情况,存在劳动合同主体缺失,也形成虚假劳务派遣!
两条路一起走,胜诉基本是稳稳的!
张伟手指轻轻敲击着那张皱巴巴的工资流水单,眼神直视陈平。
“你现在手里有两条完整的法律路径。”
陈平屏住呼吸,连大气都不敢喘,生怕漏掉一个字。
“第一,去银行把能打印的流水全部打印出来,一定要让柜员盖上红色的公章,每一页都要,还要有一个骑缝章,社保流水去社保局打印,要求和工资流水一样。”
“然后,拿着这两份流水,直接去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诉求只有一个:确认你父亲与临安一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陈平有些迟疑,眉头紧锁:“可是……合同上写的是安盾保安公司……学校到时候肯定会说是代发……”
“代发?”
张伟嗤笑一声。
“到了法庭上,你就拿着这流水单,指着临安一中的鼻子问他们两句话!”
陈平吓了一跳:“哪……哪两句?”
“第一句:不是你的员工,你发什么工资?你是做慈善的吗?”
“第二句:不是你的员工,你交什么社保?你是钱多了烧的吗?”
陈平听得一愣一愣的。
这就行?
这不就是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翻版吗?
这也太……无赖了吧?
这合适吗?!
看着陈平那怀疑人生的表情,张伟心中暗笑。
这听起来像是胡搅蛮缠,但在法律逻辑上,却是最致命的“举证责任倒置”。
临安一中那帮人,为了图省事,为了规避所谓的繁琐流程,直接用工会账户给派遣工发工资。
这种行为,在行政管理上叫“违规操作”,在法律定性上叫“人格混同”。
你想甩锅给保安公司?
行啊。
那你解释清楚,为什么是你直接打款?为什么没有走对公委托流程?为什么没有三方协议?
解释不清楚?
那就不好意思了,法律只看证据链。
钱是你发的,社保是你交的,人也是在你这工作的,那么人就是你的!
草台班子终将为自己的不专业付出代价!
“记住了,”张伟收敛了笑容,语气严肃,“当工资发放主体和合同签署主体不一致时,在司法实践中,资金流向的证据效力远高于那几张废纸。”
“他们想省事,那就得承担省事带来的后果。”
“临安一中工会发的工资,就代表临安一中认可你父亲是他们的职工。”
“这一点你不用担心!”
张伟竖起第二根手指。
“第二,你说那个安盾公司是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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