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章 司法部(1/2)
京城报亭前的队伍蜿蜒至街角,晚来者踮脚眺望,急声询问前排“报纸上还写了啥”,买到的人则三五成群围聚在墙根下、茶馆外,有人大声诵读,有人逐字揣摩,纸页在传阅中被揉得发皱,却丝毫不减众人的热忱。
报童背着沉甸甸的帆布包,穿梭在人群里,清脆的吆喝声此起彼伏。
“《中华日报》新鲜出炉!最高法院首案宣判,礼部侍郎之子获刑十五年!十文钱一份,快来看呐!”
“非经律法许可,虽天子不得擅入……”老秀才王启年捧着报纸,指尖抚过那行加粗字体,嘴唇哆嗦着反复念叨,眼中满是难以置信。
身旁几位同窗亦是面面相觑,素来沉稳的李秀才喃喃道。
“自古以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子要入谁家宅第,哪需什么律法许可?
这《中华日报》竟敢说这话,简直是颠覆千年纲常!”
话音刚落,旁边的贩夫忍不住插话。
“纲常不纲常的咱不懂,可咱知道,往后家里的门,不是谁想闯就能闯了!
赵侍郎的儿子都能被判十五年,还有啥权贵敢随便欺压咱老百姓?”
这话引来一片附和,卖菜的张婶攥着报纸,想起前几年被恶霸强占菜地却哭诉无门的遭遇,眼圈泛红。
“要是早有这律法,咱也不会受那窝囊气!”
街头巷尾的议论声此起彼伏,有人振奋,有人疑虑,更有守旧的士绅私下斥责“此举有损君权”,却不敢公然非议。
毕竟赵承煜的下场就在眼前,礼部侍郎尚且引咎辞职,谁也不愿触这法治的锋芒。
茶楼里,几位长袍马褂的乡绅正低声争执,一人拍着桌子怒道。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这‘天子不得擅入’简直是无君无父!
照此下去,岂不是要乱了套?”
另一人却摇头反驳:“你没见报纸上写的?最高法院是皇上亲自主持揭幕的,这话本自然是皇上默许的!
如今新政推行十年,减赋税、兴学堂、平叛乱,哪一样不是利国利民?依我看,这法治,正是皇上要给咱百姓的定心丸!”
这场围绕报纸的热潮,也引起了欧罗巴学者们的密切关注。
在此之前,伏尔泰、孟德斯鸠等人对清国法治的认知,还停留在“行政官员兼任司法审判”的传统印象中,毕竟此前清国地方司法多由知府、知县兼理,行政权与司法权混为一谈,与欧罗巴部分国家“高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截然不同。
可当译员送来《中华日报》译本,通读完整篇报道后,他们从“虽天子不得擅入”的核心宣言与庭审实践中,读出了超越文字的法治内核,固有认知被彻底颠覆。
伏尔泰捧着报纸,指着“虽天子不得擅入”的加粗条文,激动说道。
“这是清国法治的一次巨大进步!‘私宅神圣不可侵犯’,本质便是司法权对至高权力的规范,即便天子也需遵法,这与欧罗巴追求的‘权力受律法约束’一脉相承,比许多仍受君权随意干预司法的欧罗巴国家走得更远!”
孟德斯鸠眼中满是惊叹。
“公开审理、百姓旁听、以铁证为凭裁决,未因被告的权贵身份有半分网开一面!
这与我所倡导的三权分立中‘司法独立’的核心要义不谋而合!
虽非真正的三权分立,但已然让人看到了文明进阶的希望,这种跨越地域与文明的法治共鸣,实在令人震撼!”
卢梭也感慨道:“我曾以为东方专制之下,法治不过是君主的工具,可清国用‘虽天子不得擅入’宣告了个体权利的神圣,用权贵获刑的判例证明了律法的普适性。
当百姓相信律法能保护自己的家园与尊严,这样的法治便有了民心根基,这或许是‘社会契约’的完美体现!”
……
4443年(1745年)九月中旬,紫禁城养心殿,弘历阅览着各地奏报,指尖轻轻敲击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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