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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4章 金胜被口头传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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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啸点了点头道:“我同意你的观点.....”

“我上网查过,顶级律所、资深级别律师,年入百万是标配。”

“要是金胜为了区区50万去搞这种事,那就真的蠢到家了。”

“但是.....唐远征在交待的时候,说的有鼻子有眼的,还说他手里有监控录像,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了。”

“正好,刚才另一个涉案人丁言给他打电话,我就找了个借口,把他给‘哄’过来了。”

“趁着案子还没移交给刑侦那边,咱们不妨再给丁言做份口供,进一步确认一下。”

熊展鹏思索了片刻后,缓缓摇了摇头。

“不......等会儿丁言来了之后,进行独立留置。”

“明天上班后,全都移送给刑侦就行。”

“这个案子在咱们手里的工作,到此为止。”

庞啸有些诧异道:“为什么,难道你不想弄清楚这一点吗?”

熊展鹏反问道:“弄清楚又能怎样,对咱们有好处吗?”

“除了满足一下好奇心之外,没有任何作用。”

“相反....只有让刑侦去查,起到的效果才最好。”

庞啸又不是愣头青,立马便懂了熊展鹏的意思。

唐远征现在控告金胜‘敲诈勒索’。

这可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线索。

一旦移交给刑侦,他们势必要查清这一点。

调取监控录像是其一,把当事人带回来询问是其二。

这样一来,金胜便能知道.......唐远征和丁言这帮人已经栽了。

如果说熊展鹏直接打电话告知,会涉及‘通风报信’,可刑侦找他了解情况,那就是正常的侦查程序了。

改变一下方式,不仅能合法合规,更能达成最初目的......

简直一举两得!

做人做事,可不能一味蛮干,得讲究个方式方法。

尤其是在公家职场内。

任何一点点小辫子,说不定都会成为将来‘进步路上’的绊脚石。

隐而不发、等到了关键节点,再拿出来一击致命。

跟学生时期霸凌别人,结果公示期的时候被捅出来的效果,是一样一样的。

有句歌词怎么唱的.....童年的纸飞机,现在终于飞回我手里。

“嗡.....”

这时候,桌面上,唐远征的手机突然震动了起来。

庞啸一看,是丁言打的。

应该是到门口了。

“老熊,人到了,陪我走一趟呗!”

“行.....”

这种要求,熊展鹏自然不会拒绝了。

.........

唐远征这帮人发生的事,金胜可毫不知情。

反正给了5天时间,静静等着就行。

做人得有诚信,一口唾沫一个钉。

接下来的双休日,金胜难得有空,就陪着柳慧敏出去逛了逛。

街边小吃、奶茶、买了套夏款的情侣装、江边散步、看电影.......

第二天上午,提了几样老家特产,去街边小律所看了看陈正这个老头。

下午则是去了福利院。

朱奶奶、南宫兄妹俩,现在可喜欢这里了。

凭着自己的手艺,要比送外卖、送快递赚的更多了。

还有那些....同样是聋哑人的孩子们。

双方交流起来完全没有障碍。

说真的,在包邮区做生意,只要抓住几个点,基本上是亏不了的。

那就是‘野生、纯手工’。

你今天如果打电话给朋友,说自己弄了帝王蟹、金枪鱼、石斑鱼,别人还不一定来。

可要是跟他说,费功夫弄了几只农家散养的土鸡、土鸭,野生的甲鱼、黄鳝,或者去山上薅了野菜、挖了笋、小溪里的鱼、虾.....人家二话不说,分分钟过来。

买东西也一样。

只要说是纯手工制作,原材料用的好,味道香......分分钟能被买光。

价格贵一点也无所谓。

“叮铃铃.....”

4月14号,星期一,上午8点半。

金胜正在厨房弄早饭吃,手机突然响了起来。

屏幕上显示着一个魔都本地的‘固话’。

这年头还用这个的,只剩有限的几种地方了。

催收机构,银行、电信运营商、政府部门......

点击接通后,顺手打开扬声器功能,放到了一旁。

煎鸡蛋怎么能分心呢?

“你好,请问是金胜吗?”

“对,我是,您哪位?”

“我叫蒋博,静安区治安分局,刑侦支队的民警。”

“哦....是蒋警官啊!您找我有事吗?”

金胜手上动作丝毫没有停顿。

作为刑事律师,有蜀黍联系自己不是很正常的嘛!

万一有那个客户被逮了进去,Call过来喊救命呢?

“是这样的,我们在处理一件案子的时候,有个嫌疑人提到了关于你的事。”

“当然.....我知道你是律师,懂法律、懂规定。”

“所以希望你能配合支持一下我们的工作,来一趟,把事情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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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胜有些意外的‘嗯...’了一声。

这倒是稀奇了。

自己竟然也享受到了蜀黍的口头传唤。

何其有幸啊!

“警官,配合你们工作,是我作为一个合法公民的义务,自然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你既然知道我是律师了,那么有些问题.....我得先问清楚了才行。”

“请问,你找我是因为什么事,涉及什么案件?”

蒋博立即应道:“不好意思,案件正在侦查中,相应内容需要暂时保密,我只能告诉你,本案涉及到了刑事犯罪。”

“还请你理解.....”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则,刑事侦查阶段中,为了防止串供、毁灭证据、干扰案件正常侦办,治安机关有权对案件的具体细节,采取保密措施,暂时不向无关人员,或尚未到案的涉案人员,披露案情细节。

金胜可不会傻乎乎的去问为什么。

“行,那我再问......”

“我是以什么身份接受你们的口头传唤呢?”

“当事人、证人、还是嫌疑人?”

蒋博这次顿了几秒。

“不好意思,案件目前正处于初查阶段,尚未确定你是否涉案,暂不明确告知身份。”

“根据《治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初查条款?。”

“我们在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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