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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8章 县监察局来人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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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咱们现在去周书记那里,听听他的意见吧!”马文立说着离开自己的办公室,向周云汉的办公室走去。张子枫紧跟在后面,但他中途却拐了个弯,进了自己的办公室。

周云汉的办公室里,周书记不停地抽着烟,屋里已是烟雾缭绕,两位监察局的领导正在与他谈话。马文立在门口一闪而过,转身又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腊月的天气异常寒冷,镇政府大院里异常安静,过道和走廊里没有一个人走动。原来,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大都躲进自己的办公室,烤着炉火,悄悄议论着这件事。直到中午时分,县监察局的三辆小车才离开了河湾镇政府。他们不但带走了镇财所和民政所的所有账本,还将赵广新和黄志达两位当事人也带走了。

原来,耿老爷子和张怀仁回到县城后,准备将此事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后来经过反复商议,他们认为这件事绝对不能直接汇报给县委县政府或者监察局。他们深知双雄县复杂的人际关系,万一有人将消息泄露出去,事情也就不好办了。为了保密,他们直接打电话将事情的经过以及举报信的大概内容向秦市长做了汇报。这种越级行为虽有不妥之处,但保密性极强。

秦市长听后不敢怠慢,马上做出工作安排,决定由市监察局出面,责成双雄县监察局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市监察局接受任务后,局领导马上安排人员奔赴双雄县协助调查此事,所以,在查封河湾镇财所和民政所账目的人员中,除了双雄县监察局的工作人员外,还有两位是市监察局派来的领导。他们从耿老爷子和张怀仁手里拿到了群众的举报信。其中细节不再赘述。

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在市监察局的协助下,双雄县监察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对举报信上所列举的主要事实进行了仔细认真的调查核实,又从市检察院反贪局抽调了李云秀等两名查账高手,协助县监察局审计科的工作人员,对镇财所和民政所近几年来的收支明细账目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认定河湾镇财所的账目收支基本保持平衡,且每笔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单据完备,手续齐全,账目清楚,没有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但对镇民政所的财务工作监管不力,所长赵广新经过批评教育后,很快就被放了出来。民政助理员黄志达存在的问题,与群众举报信所列举的事实完全一致,且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材料。

调查组最后查实,黄志达在担任河湾镇民政助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蓄意瞒报、虚报、冒领、挪用国家优抚资金,将部分资金据为己有,涉案总金额达八十多万元。由此导致河洼村一位孤寡老人,因扶贫资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选择了上吊自杀;他又打着上级的旗号,任意克扣军烈属的优抚资金,中饱私囊;虚报农村贫困人口,瞒报死亡人数,收受他人贿赂,冒领国家扶持资金;将上级拨付的三十多万优抚资金挪用给自己内弟做生意用,所得利润二人分成,致使优抚资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

鉴于黄志达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也供认不讳,且在调查材料上签字画押。双雄县监察局迅速起草了案情调查报告,报送市监察局和秦市长,等待上级领导批复。

徐振海很快得知外甥黄志达出事的消息,自己不便出面,委托女儿徐紫嫣给县委书记马静云打了电话。马静云抱歉地告诉她,此案是市监察局督办的案件,双雄县目前已无权干涉,一切要听从市委意见。虽然人在双雄县羁押,但双雄县也无权处置,只能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徐紫嫣无奈,只得将电话打到秦市长那里,希望秦市长能出面干涉一下,看能不能从轻发落,使其退赔赃款后按违纪处理,尽量不移交检察院立案批捕。秦市长表示要遵守组织原则,尊重监察机关独立办案的权力,至于能不能从轻处罚,要按党纪国法的规定执行,个人绝对无权干涉。事情发生在双雄县,要等双雄县常委会研究决定,集体做出行政处理意见后再做进一步处理。至于移不移送检察机关立案调查,要视黄志达违法情节轻重和个人表现而定,他个人也无权做出决定。

徐紫嫣作为省组织部的一名干部,深知党的组织原则,也了解监察机关独立办案的权力,不受任何团体、组织和个人干预。秦月如作为正直无私的市长,当然不会指使监察机关徇私舞弊,但也没有把话说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如果双雄县常委会在做出行政处理意见后,决定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事情或许还有转机。目前,只有说服表弟黄志达积极退赔赃款,并有立功表现,才能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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