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56章 阁部汹汹朝廷惊(八)(2/2)
本朝在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待遇等方面都有一套系统完整的规范,职责划分并不是特别明确的情况下,权力的交叉也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内阁在一些强势首辅在位的时候,位高权重,并且能够掌握有人事权,那也不过是皇帝特许或默认的权力而已,并不具有合法性。立法、司法权也一样,内阁无权直接参与,只是通过备顾问或在票拟时对其施加影响而已。
说白了,内阁的所谓权力,都是从皇帝身上来的,内阁能够有多大的权力,主要取决于两点,第一就是阁臣自身的能力和威望,第二点就是皇帝的信任程度,而内阁本身的权力,是并不大的。
内阁大学士不是宰相,是服务于皇帝决策的辅政机构,是一个兼有秘书功能的皇帝的议政咨询机构,而前代的宰相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无论是从权力还是结构来说,内阁都不能够和前代的宰相、丞相们比的,唐宋政事堂和中书门下就自不待言了,那是可以号令群臣,分理庶务的。
两汉的丞相更是可以开府建牙,征辟僚属的,作为行政中枢,丞相是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的最高行政长官,其府署负责全国政务决策与执行,丞相府还有许多其他重要的属官,比如丞相司直、丞相长史、丞相征事、丞相史、丞相少史等等。每个属官都有自己的职责和秩俸,共同协助丞相处理国家政务。
而内阁显然不具备相应的职能和配置,内阁不是一个行政权力机构,是因为它不具有行政职能,也就是行政管理的职责和功能。作为一个行政机构,至少要有组织和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
而所谓行政管理,除了要有行政内容外,还必须具备完整的行政周期,其中至少要有诸如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基本职能活动,而这一切在内阁的职掌中都是不存在的。无行政职权,自然不称其为行政权力机构。
在大明,具体行政事务并不是由内阁来负责的,而具体的行政事务的处理,恰恰是六部等衙门的日常政务。内阁只是皇帝与官僚系统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是一种行政执行权与决策权的间接结合结构。阁权只有通过依附皇权才能实现其政治作用,阁权参预中枢行政决策的深度和广度,都取决于内阁同皇权的关系。
所以朱载坖认为,大明内阁是远远不能同前代的宰执相比的,这些太子也是很清楚的,之所以给朝廷上下一个现在的内阁非常之强势的错觉,实际上是因为从嘉靖以来连续几位的内阁首辅都和皇帝的关系很好,他们在皇帝的支持下,能够做到大权独揽,同时在部院的关键岗位上通过安排自己的门生、乡党等,实现了对于朝政的控制。
但是从制度上来说,内阁的权力并没有制度保障,这点是极为重要的。朱载坖认为内阁的权力还是在制度层面进行扩充,加强内阁的权力,尤其是内阁在行政方面的权力,必须要予以扩充,保证内阁对于各行政衙门的指挥,使得朝廷权力分配更加合理。
经过嘉靖和朱载坖父子两代的努力,对于宦官势力予以了严格的限制,现在宦官能够发挥作用的主要地方就是内廷、造办、皇帝直属的各种工场以及厂卫的机构,在宦官势力得到抑制的同时,科道的膨胀成为了现在大明朝廷最重要的问题,而朱载坖对于此事的态度就是支持内阁,抑制科道的过分膨胀,这点是这次朱载坖的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