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8章 储君亦有雷霆威(八)(2/2)
朱纨和林希元之间的互相攻讦,在严嵩看来只不过是地方大员和地方豪强之间的攻讦罢了,这种事情在大明并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所以严嵩本来是想再看看的,同时也有敲打这个前首辅的心腹之意,不管怎么说,严嵩的放任确实是在这件事情上起了极坏的作用,平心而论,彼时的严嵩虽然已经是首辅了,但是对于朝廷的掌控远远谈不上得心应手,即便是要整朱纨,严嵩当时也是没有这个能力的。
所以朝廷在这个事情上的责任就是误信奸佞之言,导致朱纨蒙冤,这点是朝廷这次的底线,这也是必须要清楚的,对于朝廷来说,既要为朱纨昭雪,又要控制此事的波及范围,这点是极为重要的,为朱纨昭雪就昭雪,不要再波及到嘉靖朝的旧事,这点是朱载坖的态度。
首先自然是主办此案的右都御史劳堪了,劳堪自然是要向朝廷以及在场的重臣们解释此事,劳堪认为,根据现在都察院所掌握的情况来看,林希元及其党羽主要弹劾朱纨的就是擅杀,这点在嘉靖朝是极为严重的政治问题,嘉靖对于此事是很看重,朱纨走马溪一战后,擅自将九十六人斩首,这才是最终逼死朱纨的原因。
在这其中,时任兵部尚书翁万达、侍郎詹荣,御史陈九德、给事中杜汝桢等官员上疏弹劾朱纨擅杀,这点是对于朱纨来说极为致命的事情,因为这个事情朱纨确实是有些说不过去的,当时击佛郎机于走马溪,擒光头等九十六人,械送军门,都御史朱纨俱以便宜诛之。
所以巡按御史陈九德上疏弹劾朱纨称:“律有明条,盖生杀之权在朝廷,非臣下所敢专者。九十六人者未必尽皆夷寇也,同中国姓名者,非沿海居民乎?又恐未必皆谋叛也。如有通番等项,岂无应分首从者乎?百十人犯一时刈如草菅,既经题题请而不行少候,是曰擅杀;既干人众而不行复审,是曰滥杀,且其一面具题,一面行事,是不暇候命而已自独断之矣!”
陈九德弹劾朱纨的其实是三个罪名,擅杀、滥杀和独断,而且确实是有其道理了,朝廷法有明文,凡流刑以上,都是要刑部复审,大理寺复核的,即便是在嘉靖时期,不经朝廷明令就处决人犯,这绝对是一个大错,尤其是对于嘉靖这样权力欲极重的人来说,更是不能容忍的,所以陈九德的弹劾立马引起了嘉靖的重视,嘉靖将此事下内阁,而严嵩的回奏是命兵部详勘此事。